(1)甲公司拟并购原材料生产商乙公司,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和企业价值/自由现金流量(EV/FCF)是适合乙公司的估值指标。甲公司在计算乙公司加权平均评估价值时,赋予EV/EBIT的权重为60%,EV/FCF的权重为40%。可比公司的EV/EBIT和EV/FCF相关数据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 EV/EBIT EV/FCF
A 8.67 6.85
B 7.65 4.61
C 9.56 2.58
D 6.49 5.26
E 12.65 3.36
(2)根据尽职调查,乙公司2018年实现息税前利润(EBIT)9.5亿元,2018年自由现金流量(FCF)11亿元。经多轮谈判,甲、乙公司最终确定并购对价75亿元。甲公司价值150亿元,并购后整体价值预计230亿元,并购费用1.5亿元。
1.根据资料,运用可比企业分析法,计算如下指标:①EV/EBIT平均值和EV/FCF平均值;②乙公司加权平均评估价值。
2.根据资料,计算并购收益、并购溢价和并购净收益,并从甲公司的角度,判断并购方案是否可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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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2 05/21 21:59
(1)EV/EBIT平均值=(8.67+7.65+9.56+6.49+12.65)/5=9
EV/FCF平均值=(6.85+4.61+2.58+5.26+3.36)/5=4.53
乙公司加权平均评估价值=9.5×9×60%+11×4.53×40%=71.23(亿元)
(2)并购收益=230-(150+71.23)=8.77(亿元)
并购溢价=75-71.23=3.77(亿元)
并购净收益=8.77-3.77-1.5=3.5(亿元)
并购净收益大于零,从甲公司角度看,并购方案可行。
2022 05/2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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