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两年前的3月15日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之后设置了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今年2月份,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自身账簿核算很不规范,容易被查出问题,便将开业以来的账簿及发票自行进行了销毁,后被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受到严厉的处罚。请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账簿设置要求有哪些?
(2)该企业设置账簿的最后期限是哪天?
(3)账簿的保管期是多长时间?期满后如何销毁?
(4)税款征收方式有哪些?鉴于该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税务机关通常采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什么?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5/20 12:40
你好,(1)账簿设置要求有: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用于记账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
3、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凭证为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4、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5、纳税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准确、完整地计算其收入或者所得,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为会计账簿,但是应当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准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或者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有关的其他账簿。
(2)一般纳税人应根据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税收征管法的要求,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
账簿保管期满,可以按照下列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账簿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账簿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账簿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账簿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账簿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账簿前应当按照会计账簿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销毁的会计账簿;销毁后,应当在会计账簿销毁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鉴于该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税务机关通常采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
2022 05/20 12:4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