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系一般纳税人) 2020年第四季度销售开采原煤300 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64360000元,其中运输费用为4360000元,取得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为360000元。销售以自采原煤加工的选煤50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72000元。假定煤矿以原矿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该公司所在地的原煤、选煤资源税税率分别为2.5%、2%。款项均以存款支付。
要求: (1)计算该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应纳的资源税。
(2)编制该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发生业务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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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2 05/20 12:23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资源税
你计算一下图片结果带进去
2022 05/2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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