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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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2 05/18 00:04
你好,一般要这样处理,税务方面最最要紧的是账面存货的处理问题。
建议在注销前的一个月将存货销完,不留隐患。
(即使销不完,账也要下完) 因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注销时存货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
待该存货销售时再缴纳增值税。
2022 05/1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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