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一和实训二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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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2 05/13 11:24
(1)工人议论并非是有效证据,但提供了审计线索与范围。注册会计师没有扩大审计程序而只是简单地询问公司主管,显属冒昧。如果注册会计师已对存货允当有明确结论,就不应再将上述不负责任的议论留在审计工作底稿之中,更不应该将“下次审计时应加以考虑”的字眼留在工作底稿之中。 <br>(2)不称职,赵某没有利用专门的审计程序去追查审核存货中有否变质问题,又没有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删除那些不负责任的字眼,以致混淆了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结论之间的结论关系。 <br>(3)有损注册会计师的抗辩立场。从工作底稿看,说明注册会计师缺乏信心,且对证据的判断有误。已有的审计证据无法支持审计结论。 <br>(4)审计程序虽然基本合理,但没有完全遵守审计准则。特别是在证据方面,缺乏专业判断能力。因此,尽管没有重大过失,但还是存在普通过失。如果注册会计师事先知道该报告将向银行贷款,按照规则,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事先并不知道用于贷款,注册会计师可以适当抗辩,以不是预期受益第三者进行反驳。
2022 05/1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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