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部经理:S公司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企业,留住人才应是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适合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按下列价格平均值确定:①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2.财务部经理: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方式,S公司应针对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分别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应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应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资料判断S公司人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观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有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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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2 05/12 21:22
1.人事部经理的发言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①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2.财务部经理的发言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采用虚拟股票激励方式,激励对象可以根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所以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2022 05/12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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