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2016年3月1日,甲公司从活跃市场上购入丙公司股票1000万元,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6月末,该股票公允价值1100万元,甲公司将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7月1日,甲公司将该股票出售给乙公司取得价款1200万元。同时与乙约定2017年7月1日将该股票回购,回购价按当日收盘价。甲公司对出售股票的会计处理: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留存收益200万元。
②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将某项账面余额1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转让给丁银行,转让价格为750万元;同时与丁银行签订回购协议:甲公司在3个月后,以转让价格加上转让日至回购日期间按照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甲公司终止确认该笔应收账款,将转让损失5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资料判断甲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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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2 05/12 20:43
(1)甲公司出售丙公司股票会计处理正确。
(2)甲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以转让价格加上转让日至回购日期间按照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实际上是以该应收账款作质押取得借款,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不应终止确认该笔应收账款。
2022 05/12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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