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本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营业成本500万元,会计利润120万元。经查企业当年工资薪金支出2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发生工会经费5万元,业务招待费8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15万元。
(1)计算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额。
(2)计算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
(3)计算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4)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5)计算该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6)假设该企业本年度新购入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价值505万元。请阐述该设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并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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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5/12 16:50
(1)工资薪金支出200万元,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30-28=2(万元)。
(2)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200×8%=1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发生额4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需调整。
职工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200×2%=4(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4万元,
纳税调增=5-4=1(万元)。
(3)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8×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0×5‰=5(万元),税前允许扣除4.8万元,纳税调增3.2万元。
(4)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20×12%=14.4(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14.4万元,纳税调增=15-14.4=0.6(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120+3(工资及三费的纳税调增额)+3.2(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增)+0.6(公益性捐赠的纳税调增)=126.8(万元)。
(6)该设备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算折旧。
理由: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22 05/1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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