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为6%。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由个人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商场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要求:
1.业务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的,其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什么?并计算消费税税额。
2.委托加工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什么?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商城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4.计算该商城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5/12 16:43
(1)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以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业务(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3%)×5%=2.65(万元)。
(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公式中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业务(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30.42+4.68)÷(1+13%)÷(1-5%)×5%=32.7×5%=1.63(万元)。
(3)
业务(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13%)×5%=3.11(万元)。
(4)
业务(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9.25÷(1+13%)×5%=1.29(万元)。
业务(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3%)×5%=2.65(万元)。
业务(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30.42+4.68)÷(1+13%)÷(1-5%)×5%=32.7×5%=1.63(万元)。
业务(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13%)×5%=3.11(万元)。
该首饰商城当月应纳消费税=1.29+2.65+1.63+3.11=8.68(万元)。
2022 05/1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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