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每月销售发货21号到次月20号为一个周期,次月20号开始与客户对账开票,确认收入,行业内都是这样操作的。现税务部门要求我们把20号到月底的发货都作为确认收入,申报纳税,次月开票再做纳税冲减,这样是否合理?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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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2 05/10 17:11
你好,是合理的,权责发生制,一个月本来就是要算到月底
2022 05/1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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