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土地,原本国土局不允许土地买卖,不给做变更手续,但是,如果总投资达到25%,国土局就可以给变更。转让单位涉及土增清算及相关税费,接收单位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发票,进成本后,土地成本及在建工程成本在土增清算的时候是否都可以抵扣并加计扣除?
省级财政厅监制的土地出让金收据,可以抵减销项税,此项业务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发票,还能抵减销项税么?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2 05/10 14:54
同学你好
这个是可以加计扣除
2022 05/10 14:5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