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财政)收据,,请问土地成本抵减销项税额,但是假设土地成本不进行抵减,1、计提的销项税额抵减账务上如何处理?2、当项目进行土增汇算时,抵减额能做为开发成本扣除吗?3、能做为开发费用10%和20%扣除的计算基数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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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19 09/25 14:37
差额冲减营业成本或开发成本
不可以作为扣除基数
2019 09/2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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