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利润总额为480万元,试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20,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50万元支付的税费罚款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额20万元,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3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30万元,年末余额3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40万元,年末余额47.5万元,a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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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09 20:03
1.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480+(50-30)+20-10+20-30]×25%=125(万元)
2.借:所得税费用127.5 递延所得税资产5 贷:应交税费125 递延所得税负债7.5
3.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52.5*1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25.5*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352.5*10% --任意盈余公积325.5*5%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100 贷:应付股利100
4.未分配利润=352.5-52.875-100
2022 05/09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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