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工资总额5300元,含个人缴付的年金500元和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800元。
(2)1月取得2013年度年终奖48000元。
(3)3月承租市区房屋1套,每月支付租金2000元;5月将该房屋转租,每月取得转租收入4000元,并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其它税费),当月还发生房屋修缮费用1000元,取得装修公司正式发票。(相关资料:该企业从2014年开始实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制度,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资与上年度相同。)要求:
(1)计算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请计算王某上半年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领取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5月份转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5/09 15:34
(1)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5300×12+48000)/12=9300(元)
(2)个人缴付年金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500-9300×4%=500-372=128(元)
每月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300-800-500+128-3500)×3%-0=18.84(元)
上半年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8.84×6=113.04(元)
(3)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48000/12=4000(元),适用10%的税率,105的速算扣除数。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105=4695(元)
(4)转租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月应纳营业税=4000×3%×50%=60(元)
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0×(7%+3%)=6(元)
5月转租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66-2000-800-800)×10%=33.4(元)。
2022 05/0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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