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1年8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8日向农户购进免税粮食,开具的农业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货款以现金支付。
(2)9日外购一批包装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货款已付。
(3)22日销售粮食白酒15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50元/斤,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2600元,款项已收讫。
已知:粮食白酒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免税粮食增值税的扣除率为10%;7月末该酒厂增值税留抵税额为零;农场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向税务机关认定。
要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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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2 05/09 02:15
同学你好
应纳增值税=15*50*2000*13%加22600/1.13*0.13减100000*9%减2600=195000+2600-9000-2600=18600
应纳消费税=15*50*2000*20%加15*2000*0.5=300000+15000=315000
2022 05/09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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