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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纳税人张某自2016年起任国内某公司高级工程师,2020年收入如下: ①每月领取工资175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800元,专项附加扣除:3周岁上幼儿园女儿一名;年满60周岁父亲一名;夫妻约定女儿教育由张某扣除。 ②公司于2018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张先生获得公司授予股票期权10000份(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7.68元。行权期限是2020年2月10日至9月10日。张某于2020年2月13日对4000份股票期权行权,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9.6元。 ③5月份取得国债利息1200元,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560元,取得上市公司债券利息750元。 ④7月9日张某对剩余股票期权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10.8元。要求: 1.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合计数 2.1月取得工资收入应预扣预缴个税 3.2月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个税 4.5月取得各项利息收入应缴个税 5.7月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个税 6.综合所得本年度应缴个税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5/06 15:57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3周岁在上幼儿园的女儿一名:子女教育支出每月扣除1000元。年满60周岁的父亲一名:赡养老人支出每月扣除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合计3000元。 (2)1月份张某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7500工资-5000基本费用-2800三险一金专项扣除-1000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3%=201(元)。 (3)根据规定,股权激励所得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2月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行权取得的所得额=4000×(9.6-6)=144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400×3%=432(元)。 (4)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债利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和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张某取得的国内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要全额缴纳个税,注意要和取得上市公司股票股息所得差别化个税政策区分。5月份张某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50×20%=150(元)。 (5)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2月张某第1次行权所得额=4000×(9.6-6)=14400(元)。 7月张某第2次行权所得额=6000×(10.8-6)=28800(元)。 7月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400+28800)×10%-2520]-432(2月第1次行权缴纳的个税)=1368(元)。 (6)应纳税所得额=17500×12-5000×12-2800×12-3000×12=80400(元)。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80400×10%-2520=5520(元)。  
2022 05/0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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