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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白酒,2019年9月经营情况如下:(1)从某酒厂购进60吨酒精,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1.40万元;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600000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金额3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生产用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支付运输费用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万元。(2)销售瓶装粮食白酒20000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31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39万元;销售散装薯类白酒20000斤,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73万元;向当地白酒节捐赠特制粮食白酒500斤;用5吨特制粮食白酒与供货方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该特制粮食白酒按平均售价计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20万元,供货方开具了税款为2.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厂开具了税款为2.8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制粮食白酒最高售价25元/斤,平均售价22元/斤(售价为不含增值税售价)。(3)将试制的新型号干红酒10000斤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03 15:47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5/0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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