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影旅行社系组团社,7月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①5日,组织编号为0703的旅游团本月10日至17日去北京旅
游,陆续收取30人旅游费,每人6000元,共计180000元,存入银
行
②7日,0703号旅游团中共有2人因故要求退团,按合同规定
扣除其预付旅费10%的手续费后,以现金形式退还其剩余的款项。
③17日,0703号旅游团返回,确认已实现的经营业务收入。
④22日,组织境外旅游者7月28日至8月2日去云南旅游,
旅游团编号为0720,共收取20人旅游费,每人1500美元,共计30
00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的中间价为6.74
⑤31日,按提供劳务与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认0720号
旅游团已实现的经营业务收入,当日美元汇率的中间价为6.75
(2)辉煌旅行社为0703号旅游团接团社。7月17日,辉煌旅
行社结束接待光影旅行社0703号旅游团,将旅客送离北京,并向光
影旅行社报送了“旅游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共计金额12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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