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18000元,取得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不含税运输费8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人10.0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8000元。
(4)当月将本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人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 300元,甲企业未放弃减税。
(5)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本年5月购人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5 000元。
(6)将一幢2015年取得的厂房出售,取得含税收人总额1550万元,该厂房购置原值为5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要求: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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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2 04/29 22:53
你好,同学
销项税额=(10000+15000+8000)*0.13
进项税额=8000*0.09
进项税转出=5000*0.13
简易纳税=10 300/1.03*0.02+(1550-500)/1.05*0.05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简易纳税
2022 04/3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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