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2019年7月1日按面值发行年利率3%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末支付一次,发行结束一年后可以转换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的普通股20股。2019年该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万元,2019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000万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请计算下列数值:基本每股收益;假设全部转股,所增加的净利润;假设全部转股,所增加的年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增量股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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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2 04/28 16:49
基本每股收益=30000/40000=0.75(元)
假设全部转股,所增加的净利润=10000×3%×6/12×(1-25%)=112.5(万元)
假设全部转成,所增加的年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10000/100×20×6/12=1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12.5/1000=0.1125(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可转换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30000+112.5)/(40000+1000)=0.73(元)
2022 04/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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