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乙公司去年采用“N/30”的信用条件收款,全年销售额(全部为赊销)5000万元,平均收现期40天。资料2:乙公司为尽早收回货款提出“2/10,N/30”的信用条件,对销售额没有影响,坏账损失和收账费用共减少100万元。预计一半的客户将享受现金折扣优惠,享受现金折扣的客户均在第10天付款;不享受现金折扣的客户平均付款期为40天。资料3:公司资本成本为12%,变动成本率为50%。
(1)信用条件改变引起的现金折扣成本的增加额
(2)信用条件改变后的应收账款平均收现期
(3)信用条件改变引起的应收账款机会成本的增加额
(4)信用条件改变引起的税前利润增加额,提供现金折扣信用条件是否可行,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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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2 04/28 15:37
(1)信用条件改变前没有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成本增加额=信用条件改变后现金折扣=赊销收入×享受现金折扣比例×现金折扣率=5000×50%×2%=50(万元)
(2)应收账款平均收现期=10×50%+40×50%=25(天)
(3)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增加额=(赊销收入/360)×(信用条件改变后的应收账款平均收现期-信用条件改变前的应收账款平均收现期)×变动成本率×资本成本=(5000/360)×(25-40)×50%×12%=-12.5(万元)
(4)税前利润增加额=减少的坏账损失和收账费用-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增加额-现金折扣成本增加额=100-(-12.5)-50=62.5(万元)提供现金折扣的信用条件可行。理由:提供现金折扣能够增加税前利润。
2022 04/2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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