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生产销售甲、乙、丙三种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19元、15元、30元,预计销售量分别为50000件、30000件、20000件,预计各产品的单位边际贡献分别为4元、10元、15元,预计固定成本总额为700000元。要求:
(1)利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甲产品的盈亏平衡销售额;
(2)利用联合单位法计算乙产品的盈亏平衡销售额;
(3)假设固定成本按边际贡献的比重分配,利用分算法计算丙产品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
(4)利用顺序法,按照乐观的排列方式确定甲、乙、丙三种产品在企业处于盈亏平衡状态时的销售量(计算结果取整)。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2 04/28 14:36
(1)加权平均边际贡献率=(50000×4+30000×10+20000×15)/(50000×19+30000×15+20000×30)×100%=40%
综合盈亏平衡点销售额=700000/40%=1750000(元)
甲产品的盈亏平衡销售额=1750000×(50000×19)/(50000×19+30000×15+20000×30)=831250(元)
(2)产品销量比=甲:乙:丙=50000:30000:20000=5:3:2
联合单位边际贡献=5×4+3×10+2×15=80(元)
联合盈亏平衡销售量=700000/80=8750(联合单位)
乙产品的盈亏平衡销售量=8750×3=26250(件)
乙产品的盈亏平衡销售额=26250×15=393750(元)
(3)固定成本分配率=700000/(50000×4+30000×10+20000×15)=0.875
分配给丙产品的固定成本=20000×15×0.875=262500(元)
丙产品的盈亏平衡销售量=262500/15=17500(件)
丙产品的盈亏平衡销售额=17500×30=525000(元)
(4)甲产品的边际贡献率=4/19×100%=21%
乙产品的边际贡献率=10/15×100%=67%
丙产品的边际贡献率=15/30×100%=50%
由此可知,应该按照乙、丙、甲的顺序确定盈亏平衡销售量。
由于乙产品的边际贡献总额=30000×10=300000(元)小于固定成本总额700000元,所以,乙产品在企业处于盈亏平衡状态时的销售量为30000件。
乙产品的边际贡献弥补固定成本300000,剩余700000-300000=400000(元)未弥补。由于丙产品的边际贡献总额=20000×15=300000(元)小于剩余的固定成本400000,所以,丙产品在企业处于盈亏平衡状态时的销售量为20000件。
剩余未弥补的固定成本=700000-300000-300000=100000(元),由于甲产品的边际贡献总额=50000×4=200000(元)大于剩余的固定成本100000元,因此:甲产品在企业处于盈亏平衡状态时的销售量=(200000-100000)/4=25000(件)。
2022 04/2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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