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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2021年1月,王先生以其拥有的一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投资入股于某高科技软件公司,同时在企业任总经理职位。王先生当月还另外开办了一家从事软件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2021年3月,王先生向某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小陈咨询其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要求:请代税务师小陈回答下列问题。 (1)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投资入股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若王先生一次性缴税又困难,可以如何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的选择是否会影响到王先生所投资的软件公司? (2)王先生在该公司任总经理所取得的工资薪金,以及王先生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分别应该在何时纳税?是否能同时享受费用减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4/27 21:55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①根据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根据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不论采取何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均不影响所投资的软件公司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2)①根据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②根据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③不能同时享受。根据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在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22 04/2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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