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M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合同
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2019年起,按5年分期收款,于每
年年未收取1000万元,合计5000万元。设备成本为3000万
元。2019年1月1日发出南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
值税额为85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税款 (应收合同价的公
允价值为4000万元,银行同期货款利率为5%)。该公司会
计处理如下:
> (①2019年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30 000 000
货:库存商品
30 000 000
借:银行存款
货: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000
(②)2019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 000 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货:发出商品
6 000 000
6 000 000
口【要求】指出上述账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审计调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2 04/27 19:19
首先你这里在发出的时候就要确认收入,收入按照四千万确认,同时他应该收到五千万,差额的一千万放到未实现融资收益处理。
2022 04/27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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