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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3月购进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0元,税款39000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问题: (1)该工业企业购入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何优惠政策。 (2)若该工业企业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或者发票联,应如何处理? (3)若该工业企业同时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如何处理?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4/25 11:46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该工业企业购入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未超过500万元,所以可以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即300000×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若该工业企业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若该工业企业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若该工业企业同时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022 04/25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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