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乙公司以其一项生产用设备抵偿所欠甲公司500万元货款;该笔货款形成的债权,在重组日公允价值为339万元,甲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120万元。乙公司抵债设备账面原值为410万元,已计提折旧60万元,税法核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9万元。甲公司为取得该设备另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运杂费及手续费6万元,取得后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当日已办理资产转移和债务结算等手续。根据资料,计算甲公司取得抵债设备的入账价值,并编制债务重组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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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04/24 20:26
取得抵债设备的入账价值=339-300×13%+6=306(万元)
甲公司债务重组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3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
坏账准备120
投资收益[(500-120)-339]41
贷:应收账款500
银行存款6(1.5分)
乙公司债务重组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350
累计折旧60
贷:固定资产410
借:应付账款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
其他收益(500-350-39)111
2022 04/24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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