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00 000元,任意盈余公积200 000元,当年实现税后利润为1 800 000元,公司董事会决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500 000元。
东方公司现有股东情况如下:A公司占25%,B公司占30%,C公司占10%,D公司占5%,其他占30%。2018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任意盈余公积500 000元转增资本,并已办妥转增手续。
2018年度东方公司亏损350 000元。要求:
(1)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2017年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2) 编制东方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分录;
(3) 编制2018年末结转亏损的会计分录;
(4)计算2017年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5)计算2018年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的核算写明明细科目)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2 04/24 07:56
1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50000
-现金股利5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80000
-任意盈余公积450000
应付股利500000
2022 04/24 08:0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汇算清缴无票支出调增可以用亏损冲减吗? 20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