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中的一年前事项的撤销权和半年事项撤销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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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8 | 提问时间:2022 04/22 14:10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2022 04/2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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