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4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1)本年利润总额为48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支付的税收罚款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额20万元,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3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30万元,年末余额3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40万元,年末余额47.5万元。(2)A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80万元。(3)按税后利润的10%和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4)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要求:①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并编制分录②编制计提盈余公积分录③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分录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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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18 13:26
(1)应纳税所得额=480+(50-30)+20-10+20-30=500
应交所得税税=500*25%=125
所得税费用=125+(47.5-40)-(35-30)=127.5
借:所得税费用 12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
(2)净利润=480-127.5=352.5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5.2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7.62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5.25
-任意盈余公积 17.625
(3)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100
贷:应付股利 100
2022 04/18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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