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8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本年利润总额为48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
招待费为3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支付的税收罚款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额20万元,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3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30万元,年末余额3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40万元,年末余额47.5万元。
(2)A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80万元。
(3)按税后利润的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解答以下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根据资料(1)计算2018年A公司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根据资料(1)做出确认A公司2018年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3)根据资料(3)、(4)做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
(4)计算2018年年末A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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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0 06/18 21:20
你好
(1)根据资料(1)计算2018年A公司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480加上20加上20减10加上20减30)*25%加上(47.5-40)减(35-30)=127.5
(2)根据资料(1)做出确认A公司2018年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借,所得费用127.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5
(3)按税后利润的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35.25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 17.625
贷,盈余公积一法定35.25
贷,盈余公积一任意17.625
(4)计算2018年年末A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
80加上480减127.5减100减35.25减17.625
2020 06/1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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