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销售情形如下:化妆品柜台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50万元;金银首饰柜台销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30万元;服装专区销售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200万元,由于服装专区业绩突出,无偿赠送销售人员价值10万元(含税)的服装。已知高档化妆品和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15%和5%。当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 )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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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2 04/16 12:14
你好!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50+30+200+10)/1.13*13%+30/1.13*5%=34.69
2022 04/1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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