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石油集团,主要从事石油的开采、加工贸易业务。该集团下属有A、B、C三个子公司,2021年1月份业务如下:
(1)A公司和境外甲企业于2010年12月签订合同,双方约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共同开采海上某合作油气田。A公司当月开采原油5000吨并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万元。
(2)B公司从事低丰度油气田开采,当月开采原油1000吨并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
(3)C公司当月开采原油3000吨,其中2000吨进行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其余的1000吨用于加工生产汽油,汽油的不含税售价为8100元/吨。(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6%)。
(1)判断(1)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并说明理由。
(2)计算(2)应缴纳的资源税。
(3)判断(3)中领用原油加工汽油是否缴纳资源税,并说明理由。
(4)计算(3)应缴纳的资源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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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4/15 13:42
(1)不需要缴纳资源税。
理由: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2)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减征20%资源税。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300×(1-20%)×6%=14.4(万元)
(3)需要缴纳资源税。理由:领用原油加工汽油,属于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产品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属于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应在移送环节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4)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600÷2000)×(2000+1000)×6%=54(万元)
2022 04/15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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