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5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073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20年4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20年2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多少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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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22 04/14 19:17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是
(80000+5000/1.13+20730/1.13)*0.13=13360.0
2022 04/14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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