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厨具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万元,增值税税额0.52万元;当月将一半原材料用于生产了120套厨具A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单位职工。
(2)购进另一批辅料,从小规模纳税人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5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费10万元,运费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某商场签订2000套厨具A销售合同,约定商场与2020年1月提货,2020年2月春节后商场再付款。当月给商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
明价款100万元。
(4)销售库存原材料给另外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6万元;
(5)销售2005年购讲的生产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6万元,未放弃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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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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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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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04/13 14:17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4/1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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