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将成本为600万元的产品对外销售,取得含税价款1000万元;另外20%的产品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答案是1000/80%/(1+13%)*13%,
为什么要用1000/80%呀,这个步骤的意义是什么呢,得到的是什么结果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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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2 04/13 14:14
同学你好
因为20%也要视同销售,意味着这批产品全部都要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已知80%的产品卖了1000万元,用1000除以80%就可以推出100%产品的价款,即这批产品的全部售价。然后再计算增值税即可。
2022 04/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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