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厨具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12 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万元,增值税
税额 0. 52 万元;当月将一半原材料用于生产了 120 套厨具 A 作为福利发放给本
单位职工。
(2)购进另一批辅料,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
含税价款 50 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费 10 万元,运费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
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某商场签订 2 000 套厨具 A 销售合同,约定商场与 2020 年 1 月提货,
2020年2月春节后商场再付款。当月给商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
明价款 100 万元。
(4)销售库存原材料给另外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
发票注明含税价款6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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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2 04/13 13:56
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50*0.03+ 10*0.03 +0.52*0.5=2.06
当月销项税额的计算
100*0.13+ 6/1.13*0.13+ 6/1.03*0.02=13.81
应交13.81-2.06=11.75
2022 04/1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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