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一层为商铺,其余为住宅。住宅已经全部售出,商铺销售很困难,长时间无法出售。于是公司决定在等待销售期间将商铺出租,但是也只能出租一部分。问题:出租部分是否需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没有出租部分也在招租,是否也应该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且采用成本模式,折旧应该怎么提?如果后续又把商铺出售了,应该怎么处理?如果租期届满,没有租出去也没有卖出去,如何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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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2 04/13 09:32
同学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由于房产部分出租,是偶发,偶发会导致不能单独计量和出售,因此不需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确认即可。
2022 04/13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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