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已工作5年,2020年取得收入情况:
情况一:2020年3月获得企业5000股股权奖励,取得企业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为26.68元/股。
情况二:利用业余时间兼职,1-12月份从兼职单位每月取得报酬8000元。
情况三: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转让收入60000元,原值及合理税费为40000元。
情况四:在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过程中以23000元的成本取得了价值30000元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股份。本月获得了企业分配的股息3000元。
要求:
(1)王先生取得的股权奖励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先生兼职所得全年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3)王先生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王先生取得的量化股份以及获得的股息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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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2 04/11 12:45
参考答案:
(1)王先生取得的股权奖励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在2021年12月31日前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纳税。应纳税额=26.68×5000×10%-2520=10820(元)。
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兼职所得全年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15360(元)。
(3)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40000)×20%=4000(元)。
(4)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计征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股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2 04/1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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