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配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配件,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240万元,当月应收取90万元,由于购货方当月资金周转不灵,实际只支付了 60万元货款,配件厂按实际收款金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则该配件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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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04/10 19:40
同学你好,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当月该配件厂应纳增值税=90*13%=11.7(万元)
2022 04/10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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