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2月1日,甲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25万元,企业通过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析,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12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2月5日,向乙企业赊销商品一批,商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的金额为1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甲企业给予乙企业10%的商业折扣。(2)12月9日,一客户破产,根据清算程序,有应收账款40万元不能收回,确认为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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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2 04/09 19:25
12月5日
借,应收账款1017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17
2022 04/09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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