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2022年12月1日,甲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2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
12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相关业务:
(1)12月5日,向乙企业赊销商品一批,按商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的金额为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甲企业给予乙企业10%的商业折扣。
(2)12.9,一客户破产,根据清算程序,有应收账款40万元不能收回,确认为坏账。
(3)12.11,收到乙企业的销货款500万元,存入银行。
(4)12.12,收到2021年已转销为坏账的应收账款10万元, 存入银行。
(5)12.30,向丙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甲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130。假定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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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23 02/16 08:22
您好
请问问题是什么?
2023 02/16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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