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符合国税函[2009]3号一条工资相关要求的,可以作为工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不计入福利费的额度内。 财企[2009]242号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请问老师单位是与工资一同发放的,但是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2 04/09 14:11
与工资一同发放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这个形式并不会改变其属于工资的实质
2022 04/09 14:2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