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1日,某公司为了促进销售,销售甲产品给A公司, 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甲产品每件售价500元,共销售400件,给予对方10%的商业折扣,增值税率为13%,款项已办好托收手续。
2. 3月3日,销售给B公司的乙产品300件,每件售价800元,增值税率13%,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回, 给予对方2/10、 1/20、N/30的优惠措施。
具体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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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2 04/07 17:47
1借应收账款20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3400
2022 04/0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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