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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筹办期的界定是什么?有具体的政策文件说明吗?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2 04/06 20:15
思顿乔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期间。” 税法上有三个文件,但比较模糊。 1.不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按财法字3号: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期间。可见生产经营之日并不是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这个观点是有误的。但在实务操作中,各地为了征收管理的方便,会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生产经营开始之日,也就是筹建期结束之日,您可以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2.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分时间段执行两个不同的文件。 企业在2005年10月1日之前设立,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的规定计算减免税,其规定为“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关于“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以及附件第十五条第款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的规定,只适用于2005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
2022 04/0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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