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采购水果,取得销售发票上注明买价80000元。
2、向消费者直接出售某食品,收取价款3000元。
3、春节前夕向职工发放自产食品一批,该批食品市场售价500000元。
4、生产领用水果50000元。
5、报销某职工出差客票348元。
6、将生产用水果用于商务招待,水果采购价格400元。
7、支付2021年度房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租金240000元,增值税21600元。
8、2020年8月购入的一台生产车间使用空调,改用于职工食堂使用。该空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2000元,税额1560元。该空调预计使用5年,不考虑净残值。
计算2021年1月应纳增值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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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2 04/01 13:27
当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80000*0.09+348/1.03*0.03+21600-1560*4.5/5=27406.14
2022 04/0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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