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选项A 为什么是错误的
我一直理不清这里面谁是谁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2 03/29 22:12
你好,比如甲公司出票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给丙,丙背书给丁,丁背书给戊,戊就是持票人,假设现在票据债务人是丙公司,而丁公司是没有给丙公司发货的,要是丁去找丙要钱丙可以不给,没有发货这个就是丙(债务人)和丁(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抗辩事由”,但是如果是戊找丙,丙就不能不给
2022 03/29 22:3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