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惠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百货批发和零售业务,2019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1日,把购进的价值50000元的库存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
(2)9日,购进一批货物,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款100 000元,增值税为13 000元;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含税价款为900 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5日,购进一批货物,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款120 000元,增值税为15 600元;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到现金22 600 元;柜台零售货物收到现金5650元。
(4)29日,柜台零售货物收到现金90 400元;卖出1台空调给消费者个人,含税价款为2 825元,并上门为顾客安装,收取安装费113元。
已知上述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购进货物所取得的相关凭证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求百惠商场6月份应纳税额,计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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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2 03/29 16:48
业务1进项税额转出是50000*13%=6500
2022 03/29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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