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和贸易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春节期间为促销商品,给予客户以下优惠:凡- -次性购买其产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不含增值税),给予价格10%的折扣。在促销期间,北京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购入200万元(不含税)的产品,该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在开票给客户时,欲采用几种方案:
方案一未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仅在发票的“备注" 栏注明折扣额。
方案二: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 -张发票的“金额” 栏中分别注明。
思考:仅从节税的角度出发且只考虑增值税,该公司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注: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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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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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2 03/28 21:03
你好!方案一不给扣除折扣
方案二给扣除折扣
2022 03/28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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