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这个仅仅是税法的规定,实际上从建筑工程方面来说是合法的吗?三方协议对第三方的资质那些有要求吗,还是只要总公司有资质就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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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2 03/28 17:02
同学你好
总包方有资质就可以
2022 03/2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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