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算金融负债的期初摊余成本时 期末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要扣除么 这个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一直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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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2 03/28 13:44
按照准则相关规定,可以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第一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二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减值都是影响摊余成本的,摊余成本=账面余额-信用减值损失,只是预期减值(1和2阶段)用账面余额计算投资收益,实际减值(3阶段)后,第二年才是用摊余成成本计算投资收益。
发生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不影响投资收益的计算,还是用账面余额为基础计算,实际发生减值之后,影响第二年投资收益的金额,第二年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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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2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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